在遭遇交通事故且已向警方报告后,警方的流程处理大致如下:
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交通事故报警后,需立马上报相关情况,并应立即派遣经验丰富的交通警察赶往事故发生地点进行事故处理。
当交通警察抵达现场之后,首要任务便是全力组织并参与伤员的急救工作,同时也会采取相应措施,以期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此外,他们还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勘验、细心的检查,以及全面的证据搜集,以便为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有力支持。
对于诸如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简单案件,警方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并在现场即时出具事故认定书。
若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交警亦可在现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最后,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肇事责任人实施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如果警方认为该起事故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应依法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