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监管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
信用卡诈骗行为,若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将面临
刑事责任,具体
处罚措施如下:
首先,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惩
罚金。
其次,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惩罚金。
最后,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惩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刑法》第六十七条
【
自首】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