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著作权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径。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倘若未经著作人许可便擅自行使其作品的使用权,致使著作权人因此承受经济损失者,侵权方应依照实际所蒙受之损失给予充分赔偿;
同时,也将由相关的行政主管机构对其实施相应的行政惩戒措施。
若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者,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