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若男性无法证实其对房地产投资的贡献,但能够确认该物业属于夫妇共有的财产,那么他们仍有权提出对房产进行分割的请求权。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决定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如有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持,并且明确表达了这笔款项是赠送给双方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愿,那么这部分资产就会被视为夫妇的共有财产;
而当当事人在婚后,父母再次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持时,这笔资金也将被视为夫妇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