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债务纠葛且对方未能如期偿还时,您有权寻求法律仲裁,但必须确保具备充足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
具体而言,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欠条、录音资料以及付款凭证等等,同时请注意,这些借据应当保留其初始状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涂改或复印等处理。
另外,如果借据上明确标注了还款日期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将自该日期起计算为两年;
若未标明还款日期,则您可以随时向对方提出还款请求,而诉讼时效也将自首次催收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