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所有违法的合同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
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毫无法律效力;
对于那些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来说,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由缺少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同样无效;
此外,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冲突的合同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当然,这当中还包括了法律中所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