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征收中心乃属于行政单位之列。
市级以及县级的地方人民政府肩负着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的责任。
而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则全权负责组织并实际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辖区内的房屋拆迁事宜进行全面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及市级相关的拆迁管理法律法规;
2、接受并处理拆迁申请事项,审慎审查相关文件、证件资料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