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订立遗嘱之后,即便存在财产的抵押行为,继承人仍然有权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继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清偿债务方面,遗嘱继承人需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此履行被继承人的法定债务及税费等义务。
如涉及到共有财产的相关债权债务,从对外法律关系来看,共同所有者享有连带债权并承担连带债务,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或第三人已知晓共同所有者之间并不存在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特殊情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遗嘱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则不受此限制。
如果遗嘱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再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