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应当根据
未成年人的现实需求与双亲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综合考量予以确定。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支付
抚养费的比例通常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设定;
然而,若须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则相应的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前述比例加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等,抚养费的比例也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