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具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修正或更正的权力。
2.在修正过程中,必须得到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确认与签署,以保证公正性和合法性。
3.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