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被继承人留下有效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情况下,理应遵循其内容来明确具体的继承人范畴;
2.若不幸未能订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便会按照顺序依次由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亲生子女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作为首要顺位的继承人;
其次是被继承人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祖母,这便是我们常说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仅限于在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