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拟离婚协议书之事宜,可由双方或单方面进行拟定,但在草拟过程中需确保明确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愿表露;
(2)针对子女抚养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约定;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案;
以及(5)其他与夫妻双方有关并应在协议中明确记载的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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