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拆迁单位未能按协议所载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相应的
补偿金,则被拆迁者有权依据签订的协议前往有
管辖权的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义务。
通常而言,
拆迁赔偿款项应当于收到申请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受偿方账户进行发放。
针对
拆迁补偿的定义,即是拆迁方本着维护被拆毁建筑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制定的补偿方案。
倘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方蓄意拖延或拒付拆迁款项的情况发生,那么被拆迁者便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等待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强制拆迁方执行支付拆迁款项的责任。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