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婚姻中的公婆将款项借出以便于丈夫接受适当的医疗诊治,该笔财务则可视作是属夫妻双方共同背负的债务。
法律明文规定,那些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或至少有一方对日后背书同意的债务;
以及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且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对于此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对此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并需动用其共同所有的财产来支付这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