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婚姻终止之后子女归属权的确立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通常情况下,若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该子女则应交由母亲进行抚养,但如存在特殊情形,则需另行考虑;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以确保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为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而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在确定抚养人的问题上,必须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