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解释道,农村地区的离婚事宜中,土地并不能进行相应的分配。
因为农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制性质,每一个个体所拥有的仅仅是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这一说法。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之后,如果其中某一方离开了原本所在的集体,那么他/她将无法继续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而这个使用权将会被保留给仍然留在本集体中的另一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和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内各个村民小组负责经营和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