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离婚诉讼中,双方可以对婚姻期间产生的
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处理。
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应以双方共有的财产作为优先清偿对象,若共同债务得以全额清偿,余下的
共同财产将由原夫妻双方自行商议或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后予以分配;
倘若共同财产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全部共同债务,则双方需以各自的
个人财产部分进行偿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在
离婚之际,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有
连带责任,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