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凡是在未获得金融机构许可情况下,以牟取利益为目的,擅自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进行高额转手放出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若违法所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违法所得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金;
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违法所得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金。
单位组织者如有上述行为,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