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需依法送达至被害方。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刑事审判的最终宣判结果如何,判决书都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尽快地将其送达到所有直接涉及案件的各方当事人,例如被告者、被害方及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等。
如若未能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至被害方,将会对被害方的上诉权产生严重威胁,这无疑会损害被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影响整个诉讼程序的效率与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