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伤残军人而言,若需承担起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只需具备相关的经济能力即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所作出的明文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在赡养、扶持以及维护方面均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倘若成年子女未能切实履行自身义务,而致使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状况恶化时面临困境,此时,这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向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
因此,只要子女并未因伤残导致无法履行赡养义务,便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父母。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