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三条规定,股权获得所产生的收益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撤回资金的过程中并不涉及到这一税收问题。
具体而言,这一法律条款将个人所得税划分为以下三种税率类型:
首先是“综合所得”,这种情况适用于多种收入来源,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次是“经营所得”,这类收入主要来自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营者,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最后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收入类型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