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债务人蓄意转移资产、欠款未偿还之情况,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撤销权利诉讼,请求法院对债务人这类侵害其权益的行为进行判定和裁决。
然而,债权人需要明确知晓或有理由令其认为有存在撤销权利相关依据的日期起算,一年之内必须行使该项权利。
此外,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债权、解除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或者故意拖延其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债权人也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些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