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撤销程序的具体规定,会因为撤销方式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之处:
首先,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递交撤销婚姻的申请;
其次,如果受胁迫方当事人对于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存有疑虑或不满,也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2003)第九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受胁迫结婚的事实真实存在并且不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相关问题时,应当依法撤销该段婚姻关系,并宣布结婚证书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指出,因受到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