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欠款未能按期偿还的问题,在下述情况下有所区别:
首先,若借款人只是由于短期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但在将来具有充足的还款能力时,那么仅会承担相应利息及滞纳金的缴纳责任;
其次,若行为人明知自身无足够还款能力,却仍然进行透支,且透支本金超过了规定额度的一万元以上,并且在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该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并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