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明专利方面,自申请日期起,为期三年的实质审查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开展。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此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若申请人未提出正当理由且超过此期限仍未请求实质审查,则该项申请将被视为已主动撤回。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权根据申请人的随时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若申请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无正当理由,那么该申请也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在必要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亦有权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