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乃是指不存在所有者或所有者身份不明的物体,例如被遗弃的物品等。
关于无主物中的所有者身份不明的物件,这是指我们无法明确其所有者的确切身份,而非涉及到任何法律纠纷的物品。
对于这类无主物,若法律并未对此做出特殊规定,则应依据先占原则获得其所有权;
然而,若针对此类无主物,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关规定执行,例如所有者身份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均应归属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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