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跨越国境的犯罪行为,确立了两大基本适用原则:
首先是“属人管辖原则”,即对于任何中国公民,无论身处何处,只要其触犯了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都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据我国的刑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然而,如果根据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仅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司法机关可酌情考虑不予追究。
其次是“保护管辖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外国公民在境外对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行为。
如果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类犯罪行为的最低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适用我国刑法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根据犯罪地的法律,此类犯罪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则我国司法机关不得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法》第七条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