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刑事案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应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初次审判环节中,若案件审理需依据第一审程序予以开展;
在第二审程序中,若有必要对相关事实或证据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审查;
如果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提起抗诉;
当法院可能对原审被告(即原审上诉人)处以更重的刑法处罚时;
以及其它可能导致必须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