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强制拆迁,被征用人唯有诉诸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此,被征用人可聘请律师代表其发
起诉讼,向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一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此外,如遇
房屋征收部门无法与被征用人就
征收补偿方案所确立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或存在被征用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等情况,则需由房屋征收部门上报至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
法规,按照既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将此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布。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