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资经营行动中,普通合伙人通常允许使用资金、实物资产、智力产权、土地使用权或是其它法定财产权利进行出资,而这些权益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形式。
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合伙人而言,他们并不被允许以提供服务或劳动作为出资方式。
在这个领域内,有限合伙人只能采用货币出资的形式,当然也可以选择将实物、智力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通过货币评估且能够合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