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农村地区拆除老房子的问题时,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补偿制度,然而这需要满足若干特定条件。
关于农村老房子被拆除后是否能享受到国家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关键在于其所属类别。
若属于农村危险建筑物改造工程范畴内的,那么是具备获得补贴的资格的,但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诸多条件:
首先,该房屋所有者需为国家认可的合法农业户口居民,并且在此地长期居住;
其次,他们在农村危险建筑物摸底调查过程中被正式列入统计名单,以及成功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最后,他们还应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或普通农户中的任何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