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中国法律并未对实施
家庭暴力后才
准予离婚做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次数限制。
这是由于我们所坚持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在要求,只要出现家庭暴力事件,无论次数如何,施暴者和受虐者都有权
提起民事诉讼以申请结束婚姻关系。
不仅如此,实际案例中甚至在对方并未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
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现实情况
提出离婚请求。
他们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来
自愿离婚,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以寻求法律机构的帮助,即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