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产交易的纠纷中,若所购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诸如主要结构存在缺陷导致无法按时入住,或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权威机构验证,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使得购房者无法进行正常的居所生活,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撤销该笔交易,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的检验,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那么购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第十条第一款也规定了,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买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购买方也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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