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修改案在2015年8月29日颁布实施,原来涉及到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容已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那些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犯罪分子,如果
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金;
若
犯罪主体为单位,则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