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部分平台以网络借贷为名义,要求申办人预先支付各类费用,例如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等,实际上这是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来误导申办人,使其产生已经获取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款项的错误认知,然后恶意主张申办人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其立刻归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现象,可能涉及到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犯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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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