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债务纠纷,亦不影响其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请。
在离婚诉讼程序之中,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配偶之间真实存在情感破裂且调解无望之际,法院将依法作出是否应判离婚的决定。
能够被视为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对另一半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施加虐待、遗弃等行为;
以及其他足以导致夫妻间情感破裂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