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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条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欠条存在一方当事人的署名与其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不符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实两份姓名实为同一人所有。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若欠条所载姓名为欠款人曾经使用过的别名或小名,债权人可向欠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开具一份身份证明文件,以此来确认该人即为欠款人本人;
其次,如有现场目击者在场,债权人可寻求其协助,请目击者出面作证,以证明欠条中所载姓名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确系同一人;
最后,若无现场目击者,且欠款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债权人可考虑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以期通过科学手段来验证欠条的真实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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