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究竟有哪些违建存在。
这个过程既可由执法机构自身主动探查,亦可能在公民或团体中的举报后得到确认。
其次,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启动
立案调查流程至关重要。
这一步骤主要集中于内部流程,即对是否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进行立案审批。
紧接着,执
法人员会展开详细的调查工作,包括核实是否存在相关的规划手续,以及对涉案
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相应的
询问笔录。
然后,执法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相关
责任人手中。
若未能找到违建所有者,则需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当限拆
期限届满而责任人仍未自行拆除时,执法机构将等待6个月的
诉讼期。
接下来,执法机构将向责任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尽快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随后,执法机构将制定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将其送达至责任人手中。
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还需进行公告告知。
最后,便是实施强制拆除的环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