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可细分为两类状况:
其一,房产证书现由他人持有,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至业主本身。
在此情形中,补偿款项将支付予房产所有权所记录的所有人手中,您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您亦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纷争。
其次,若该处房产并未取得合法的规划审批及建设报备,便难以申请到房产证书。
针对未经许可擅自建造的建筑,通常会采取无偿拆除的处理方式。
然而,若无法判定其为非法建筑,且无房产证书,那么通常情况下仍有机会获得适当的补偿,但相较于拥有合法产权的补偿金额,其数额将会相对较少,一般以建筑成本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补偿。
至于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则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采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与同区域的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房产证书的房屋必定无法得到补偿。
最后,另一种可能性是,您购买的这套房屋由于规划、报建或其他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办理房屋的确权登记备案,因此无法申领房产证书。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相关申请,更无需讨论缴纳税费的事宜。
一旦面临拆迁,这类房屋通常无法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