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人欲成功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事宜,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软件著作权人需向我国权威的版权保护中心提交正式的登记申请;
其次,在接收到登记申请之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依法对其进行长达60个自然日的严格审查;
最后,如果审核顺利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会给予其登记注册,并颁发对应的登记证书,同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