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知,任何形式的埋藏物都不能被认定为私人财产。
根据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权人或其他合法权益持有者有权力收回原本属于他们的埋藏物。
若是该物品已经通过私下交易转让给了他人,那么当事人也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有权向无处分权的第三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或者从知晓或应该知晓受让人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两年之内向受让人索要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