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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有什么

债的发生原因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2 17:45:25 已帮助13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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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有什么
债产生的原因为:
契约关系;
单方面的承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因缔结契约过程中的过失;
及其他各种因素。
依据相关法规,债权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其为或不为某种特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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