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有关医患关系纠纷时,需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这些不同层面的归责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为只有当作为行为主体的行为人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能被认为应当负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过错推定原则则指,尽管在表面上法院会假设加害方存在过错,但若加害方无法通过举证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结果的产生并没有过错,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