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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存的钱怎么办

看守所存的钱怎么办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12 16:25:29 已帮助18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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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存的钱怎么办
在看守所中为在押人士存储的资金,是被允许在所内使用的,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若在看守所内存储的款项未被充分利用,那么将会转移至监狱中供有关罪犯使用。
对于由此产生的剩余资金,看守所将会将其直接转交给接收的监狱或退还给罪犯的家人。
对于被关押人士的财产事宜,我们会委托专业人员予以妥善保管,并将其存放在专用的储备仓库之中。
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如因看守不当导致被监管人士的财产遭受损失或毁坏,我们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对于那些难以长期保存的物品,我们会建议由被监管人士的家人前来领取,或者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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