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它主要用来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这种
赔偿是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其损耗状况进行详细划分等级,然后按照平方米的单价来精确计算得出;
其次则为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被
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
具体来说,就是依据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一项则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的设立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都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