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要确保能提供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和借款已交付的证据,这样在借款人无合理抗辩时,能争取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
(二)借款人若主张已还款,要及时收集并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证据,便于法院认定还款事实。
(三)若存在担保情况,担保人需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四)借贷双方应避免出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转贷等违法情形,否则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