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对于乡村房屋的拆除和重建,必须事先向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若在未经核准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那么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