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养父母面临
离婚事宜时,有关
抚养权的归属原则如下所述: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养子女,应遵从以母亲亲自
抚养为主导原则;
2.至于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养子女,如果养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则应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3.若养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就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
收养关系正式确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将适用该法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同时,养子女与其养父母的
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将适用该法中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关系的相关规定。
然而,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而被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