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若存在故意伤害和侮辱情节者,将从严处理加重其刑事责任。
对于前述条款中的非法行为,如造成受害者生命危险或严重肢体残疾的情况,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中所规定的相关罪名加以惩处。
任何出于索债目的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将受到与上述条款相同的法律制裁。
此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实施了上述三种犯罪行为的,将依照前述条款从重处罚。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此类违法行为亦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