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与违法经营之间的显著区分在于其行为模式有所不同。
所谓“非法经营”主要涵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专营、专卖品或者其他受限物品的交易活动;
以及在没有获得相应出口许可证、进口原产地证明等合法文件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商品的贸易和销售等行为。
相反地,“违法经营”则涉及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明知所经营之商品不属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仍旧进行的商业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